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2019年第40号公告)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9号)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为做好评价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价原则
按照“国际可比、对标国评、广东特色”的原则,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结合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部署,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坚决破除唯排名论,通过评价跟踪监测改革成果,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感受和诉求,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动各地市找准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发力点,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推进工作,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二、评价对象
21个地级以上市。
三、评价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评价指标体系
参照世界银行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广东实际,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含19个一级指标、75个二级指标。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府采购、劳动力市场监管、获得用水用气、招标投标、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政务服务、包容普惠创新为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广东特色指标,完全以市场主体实际感受作为评价依据。
各指标的具体评价内容和方法,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另行编制印发的《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说明》。
五、评价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9号)要求,主要由评估组通过现场实地调查、公开信息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数据。评价指标、规则、标准和问卷均提前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安排
(一)数据采样(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
评估组通过网上搜索公开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图、办事指南等信息作为最主要的评价依据,若已出台相关政策但在网上无法查询,不作为评价依据。部分无法公开获取的统计类数据,请省有关部门配合提供各市数据。“办理建筑许可”“纳税”指标涉及专业机构问卷调查,请各市提供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名单,由评估组设计发放问卷,邀请专业机构和企业线上填写调查问卷。“办理破产”指标涉及各市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债权人收回债务的具体情况,请各市提供符合条件全部破产案件样本。
(二)现场评估(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评估组到21个地级以上市现场查看政务服务大厅的办事流程,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与有关部门进行磋商。
(三)总结报告(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形成《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策建议,上报省政府。
七、相关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评估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求,规范开展评价活动,现场评估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各地市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预或者影响评价过程和结果,一经发现有相关行为,将严肃处理并通报。
(二)做好信息公开。此次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网上公开信息,请各地级以上市对照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开展自查,及时公布不涉密信息,将涉企政策、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内容于2022年1月31日前上网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三)指定联络人员。各地市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评价工作,除予以必要的衔接和配合外,不得层层陪同和接待,不得耗费人力财力突击迎评。为及时沟通,请各地级以上市、省有关单位明确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前将联络员名单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点 |
1.开办企业 | 1.1开办企业环节 | 评价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和外部机构办事流程。 |
1.2开办企业时间 | 评价企业完成上述开办流程所耗费的时间。 | |
1.3开办企业成本 | 评价企业完成上述开办流程所花费的成本。 | |
1.4开办企业便利度 | 评价申请人新办企业的便利程度,包括电子营业执照推进情况、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及增速等方面。 | |
2.办理建筑许可 | 2.1办理建筑许可环节 | 评价企业投资建设普通工业项目,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不动产初始登记截止,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和外部机构办事流程。 |
2.2办理建筑许可时间 | 评价企业投资建设普通工业项目所耗费的时间。 | |
2.3办理建筑许可成本 | 评价企业投资建设普通工业项目所花费的成本,包括行政审批成本、技术审查及第三方行为产生的费用。 | |
2.4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 评价企业办理建筑相关许可的便利程度,主要考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包括“一网通办”情况、审批数据共享情况、审批逾期情况、并联审批落实情况、“一张蓝图”、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方面内容。 | |
3.获得电力 | 3.1获得电力环节 | 评价企业首次获得永久性用电,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和外部机构办事流程。 |
3.2获得电力时间 | 评价低压报装、高压报装的系统平均办理时间、供电企业承诺时间及行政审批承诺时间。 | |
3.3获得电力成本 | 评价企业首次获得电力的办理成本,及供电企业投资界面政策。 | |
3.4获得电力便利度 | 评价企业首次获得电力的便利程度,包括外线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情况、政企数据共享、政企联动、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等方面内容。 | |
3.5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 | 主要评价供电可靠性以及电费是否透明易获知。 | |
4.获得用水用气 | 4.1获得用水用气环节 | 评价企业首次获得供水、供气,所涉及政府审批及外部机构办事流程。 |
4.2获得用水用气时间 | 评价企业首次获得供水、供气所耗费的时间。 | |
4.3获得用水用气成本 | 评价企业首次获得供水、供气所花费的办理成本,及供水企业投资界面延伸政策、清理规范供水供气行业收费等方面内容。 | |
4.4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 | 评价企业首次获得供水、供气的便利程度,包括信息公开、服务渠道、外线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情况、政企数据共享等方面内容。 | |
5.登记财产 | 5.1登记财产环节 | 评价企业间转让不动产,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及外部办事流程。 |
5.2登记财产时间 | 评价企业间转让不动产所耗费的时间。 | |
5.3登记财产成本 | 评价企业间转让不动产过程中按照政府规定必须缴纳的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 |
5.4登记财产便利度 | 评价各城市企业间转让不动产的便利程度,包括跨区通办、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改情况和上链情况、信息公开、不动产信息应用、“不动产+民生”“不动产+法院”、“交房即发证”等方面内容。 | |
6.获得信贷 | 6.1企业信贷获得率 | 评价各城市普惠小微贷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绿色信贷、首贷户数量、银税互动信贷规模等方面情况。 |
6.2企业融资便利度 | 评价各城市金融机构发展情况、直接融资状况、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为促进企业融资推出的政策创新举措和改革落实等方面情况。 | |
7.保护少数投资者* | 7.1诉讼便利度* | 评价各城市中小投资者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受到保护的情况,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类纠纷案件诉讼便利度,多元化纠纷解决便利度,上市公司监管,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情况。 |
7.2多元化纠纷解决便利度* | ||
7.3上市公司监管* | ||
7.4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 | ||
8.纳税 | 8.1纳税次数 | 评价企业支付所有税费的次数、实际税费种申报便利化推进情况等方面内容。 |
8.2纳税时间 | 评价企业准备、申报、缴纳税费所需的时间,以及各地在压缩纳税时间方面的政策举措等方面内容。 | |
8.3报税后流程指数 | 评价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申请、获得时间;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时间、获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所需时间等方面内容。 | |
8.4纳税缴费便利化 | 评价各城市电子税务局后台审核响应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增版审批、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费退费等方面内容。 | |
9.跨境贸易 | 9.1进出口单证合规时间、成本* | 评价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的办理时间费用。 |
9.2进出口边境合规时间、成本* | ||
9.3跨境贸易便利度 | 评价各城市商务、海关、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管理部门为提升跨境贸易便利程度的具体做法,包括推进口岸收费规范化、物流枢纽建设、优化通关流程、提升查验效率、物流单证电子化等方面情况。 | |
10.执行合同 | 10.1立案便利度 | 评价各城市立案服务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改革情况,包括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网上立案等方面。 |
10.2审判质效 | 评价各城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的改革推进情况,包括审判周期、繁简分流、多元解纷、速裁快审、审判质量、司法公开等方面。 | |
10.3执行质效 | 评价各城市执行工作质效,包括执行立案、执行时间、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执行方式创新等方面。 | |
11.办理破产 | 11.1破产债权保护 | 评价各城市办理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债权人收回债务的时间、成本、回收率。 |
11.2破产制度规范化建设指数 | 评价各城市在企业破产制度、机制、专业化及信息化建设上对企业再生和企业清算的保障能力,包括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规范司法程序、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等方面内容。 | |
12.政府采购 | 12.1电子采购平台* | 评价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深圳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的功能。 |
12.2采购流程 | 评价采购流程规范性,包括开标、评标、投标保证金收取情况、合同标准文本制定等方面内容。 | |
12.3采购监督管理 | 评价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定情况、质疑和投诉机制落实情况、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内容。 | |
12.4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 评价政府采购发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落实情况、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进情况、绿色采购扶持力度等方面内容。 | |
13.招标投标 | 13.1电子交易及服务平台 | 评价各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平台功能,包括全流程电子化情况,重点关注在线开评标、远程异地评标、在线支付、履约管理功能的实现情况;各城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情况;CA证书跨区域互认情况。 |
13.2交易成本负担 | 评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电子保函推进情况。 | |
13.3公开透明度 | 评价招投标各阶段信息公开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公开情况,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投诉处理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情况。 | |
13.4公正监管 | 评价交易到履约的监管情况,包括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异议投诉和行政监管情况、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 |
14.市场监管 | 14.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 评价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推进程度,重点关注监管覆盖率、两库建设、部门联合抽查等内容。 |
14.2信用监管 | 评价各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情况,重点关注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应用、失信惩戒、信用修复、政务诚信等内容。 | |
14.3互联网+监管* | 评价部门监管数据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汇集情况。 | |
14.4监管执法规范度 | 评价各城市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包括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执法信息公开、包容审慎监管等内容。 | |
15.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 15.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 | 评价各城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和价值实现的情况,包括高价值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面。 |
15.2知识产权全面保护 | 评价各城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包括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社会共治等方面。 | |
15.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 评价各城市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可及性,包括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利导航、中介机构培育与监管等方面。 | |
16.政务服务 | 16.1数字化支撑能力 | 评价政务数据挂接情况、办件信息与监管数据汇聚、证照汇聚与应用、电子印章制发和使用情况、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省统一认证平台单点登录、省级平台一网服务等方面内容。 |
16.2数字化服务能力 | 评价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地市数据同源、全程网办率、移动端应用服务等方面内容。 | |
16.3数字化服务成效 | 评价用户使用度、政务事项减时间和减跑动成效、中介超市使用情况、“好差评”评价数据汇聚、“好差评”评价情况等方面内容。 | |
16.4政务服务热线效能 | 评价政务热线整合、专家座席和涉企专线、知识库动态管理、12345热线效能考核、热线接通率、按时办结率和服务满意率等方面内容。 | |
17.劳动力市场监管 | 17.1聘用情况* | 评价企业的聘用员工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企业用工登记情况以及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时长、试用期时长等。 |
17.2工作时间* | 评价员工的工作时间,包括企业的用工时间、加班时间、夜间工作等。 | |
17.3裁员规定* | 评价裁员的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裁员的报备情况、大规模裁员的应对机制以及劳动争议的工作联动机制等。 | |
17.4裁员成本* | 评价企业的裁员成本,重点关注裁员的经济补偿金、通知解聘的时限等。 | |
17.5工作质量 | 评价各城市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公共就业服务情况。包括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化、多渠道促进就业、多元化劳动争议解决、劳动者权益保护等。 | |
18.包容普惠创新 | 18.1创新创业活跃度 | 评价各城市创新创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包括创新创业载体和主体发展情况、创新创业投入产出、研发支撑能力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状况等方面。 |
18.2人才流动便利度 | 评价各城市各类人才及人才载体发展现状,包括人才引进机制、人才培育情况等。 | |
18.3市场开放度 | 评价各城市对外资金的吸引力,包括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合作和利用外资等情况。 | |
18.4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 | 评价各城市文化服务基础设施供给、各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配置供给、基础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 |
18.5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 评价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情况,主要涉及空气质量、水体质量、土壤保护和森林绿化等方面。 | |
18.6综合立体交通指数 | 评价各城市立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情况。 | |
18.7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指数* | 评价各城市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产业集群和产业竞争力,包括产业集群数量、高新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集群建设扶持及上下游产业链引导、产业公共配套服务、重点项目招引落地等内容。 | |
19.市场主体满意度 | 19.1要素环境 | 考察市场主体对本地营商环境建设的满意度。采用省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全省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数据。 |
19.2法治环境 | ||
19.3政务环境 | ||
19.4市场环境 | ||
19.5创新环境 |
注:打“*”的指标为考察法律法规内容或省统一建设平台,省内无差异,设为观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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