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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时间:2021-12-24 09: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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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4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35年全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按照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开展财政评估,充分衔接国家标准,并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联合21个部门印发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广东标准2021》)。

  二、目标任务

  《广东标准2021》明确了现阶段必须予以保障和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其标准,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逐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地区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标准。直接面向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执行各级各类标准规范,并结合实际建立服务指南、行为规范、服务记录追溯、服务绩效评价等制度。按照统筹协调、动态有序的原则,到2025年全面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三、主要内容

  《广东标准2021》明确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标准,在项目数上与国家一致,部分项目名称、内容和标准有所调整,同时允许有条件的市,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适当新增地方项目。

  一是明确服务项目。注重厘清政府和市场、基本和非基本的边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保障国家和省文件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覆盖、无遗漏、能落实,又不超越能力、超前承诺。

  二是明确服务对象。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确定各项目所面向的受众群体,力争在覆盖范围上“应保尽保”。在普惠方面,尽可能将服务对象从户籍人口拓展到常住人口。在特惠方面,突出对重点群体的关爱照护。

  三是明确服务标准。对于补助类项目,明确24个项目省定补助标准,其中8项补助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对于其他类项目,明确具体操作要求或相关操作政策文件。根据国家和省政策,住房保障、老年人福利补贴等少数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明确具体补贴标准。

  四是明确支出责任。确定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除了艾滋病预防相关2个项目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外,依据省相关政策文件确定78个项目省级和市县支出责任。

  五是明确牵头责任单位。以省相关部门职能为依据,明确各项服务的牵头负责单位。

  四、实施期限

  按照国家要求,原则上每5年结合公共服务相关规划的编制,在全面评估基础上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集中统一调整。同时,结合重大政策出台、规划中期评估等,适时就个别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动态有序调整。

  五、组织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实施机制,加强对标准制定及实施应用的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重大问题。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评价评估。各地开展标准实施监测预警,结合各地区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预警体系。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后期评价,加强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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