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2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附件:《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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