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2017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省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2.负责全省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省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综合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改革发展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4.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5.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省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落实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决策,组织拟订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并协调推进;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本省产业基础和特点加强对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统筹协调,推进本省国际产能合作。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推动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面创新的重大规划、政策。
9.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并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协调粤港澳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10.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四川及援助其他地区有关工作。
11.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3.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14.研究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15.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6.牵头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17.承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机关设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政策法规处、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改革处、投资与重点项目处、创新发展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区域经济处、农村经济处、产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社会发展处、财金发展处、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价格管理处、对口支援一处、对口支援二处、信用建设协调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综合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省能源局。
列入2017年预算编制的下属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省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省宏观经济信息分析中心、省产业发展研究院、省价格成本调查队、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省价格监测中心、省海外价格采集分析中心、省价格政务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本部及下属单位实有人数652人,其中在职人员441人,离退休人员21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委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八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谋划重大发展;二是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三是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降补”重点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统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五是协调推进基础性关键性改革;六是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七是深化对内对外经济合作;八是着力推进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一体化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9,702.03万元,比上年增加3,132.25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二是将部分已细化至具体用款单位、用途的事业发展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三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87.93万元,比上年增加2,518.15万元;其他各项收入614.1万元,比上年增加614.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9,702.03万元,比上年增加3,132.25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二是将部分已细化至具体用款单位、用途的事业发展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三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87.93万元,其他资金614.1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2,457.43万元,占63.23%,比上年增加1,126.85万元,增长9.9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80.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98.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5.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7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244.6万元,占36.77%,比上年增加2,005.4万元,增长38.28%。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2,186.93万元,占63.85%,比上年增加856.35万元,增长7.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80.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98.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5.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901万元,占36.15%,比上年增加1,661.8万元,增长31.72%。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本部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共346.4万元,比上年减少228.82万元,下降39.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12.35万元,比上年减少147.35万元,下降56.7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134.05万元,比上年减少81.47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67.76万元,比上年减少343.8万元,下降20.09%,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行政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11万元、手续费1.5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50万元、邮电费63.8万元、物业管理费157.56万元、差旅费100万元、维修(护)费23万元、会议费102万元、培训费33万元、公务接待费34.5万元、劳务费24.7万元、工会经费101.2万元、福利费14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7.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458.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40.5万元,占采购总预算的74.28%;服务类采购117.9万元,占采购总预算的25.7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