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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七五”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7-12-26 1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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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法规函〔2017〕67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我省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上下联动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结合我省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七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七五”规划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

  教育的“七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当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全社会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发展改革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对法治机关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任务紧迫而艰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做好我省发展改革部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结合我省发展改革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全面依法治省要求,围绕“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创建,为全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全国前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基本形成,法治宣传机制基本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方式丰富多样,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发展改革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广大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增强,基本建成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普及,有利于全省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高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为我省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精准普法、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层次、岗位和职能人员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开展精准普法。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载体,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七五”普法的主线,坚持普法与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建设有机结合,以普法引领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促进普法,不断提升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4.广泛发动、形成合力。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检查监督,凝聚工作合力。广泛动员全系统和社会各方面人员的力量参与发展改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提高法治意识。

  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结合实际,明确学法内容,突出培训对象,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法治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的法治素养。

  1.明确学法内容。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是全面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实施。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涉及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规范立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加强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要求,突出学习党章,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四是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在政策制定中强化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基本导向。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依法履行职责。

  2.突出培训对象。

  一是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做好对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发展改革部门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审批行为。

  三是做好新录用公务员普法。对新录用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新录用公务员在入职之初便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和制度观念,增强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形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处理问题的习惯。

  四是强化党员干部学法。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党章的各项规定,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党章、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3.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促进党组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法治培训。全省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加大各类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比重。积极选派发展改革部门领导同志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法治学习班。完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探索组建全系统普法讲师团或专家库,共享法治培训师资资源。

  四是创新法治宣教形式。在继续利用好培训讲座、订阅读物、展板橱窗等传统形式外,借助和利用其他法律机构的资源,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充实OA办公系统“法治在线”栏目内容,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渠道,开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视野,增强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宣传效果。

  五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实行自行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法治学习制度,通过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和督促检查的方式引导自行学习,通过开展集中学习讨论、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方式实现集中学习,使学法成为工作常态。

  六是落实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将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践行依法行政考评制度,做到年初有部署、阶段有检查、年底有考评、事后有整改。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创新,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切实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1.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省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承担的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中,针对本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中确定的执法职责,明确普法重点和责任主体,推动执法处室、单位切实履行普法责任。

  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实践中,结合业务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和纠纷调解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2.加大面向社会法治宣传力度。

  一是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

  二是大力宣传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积极开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节能环保、低碳发展意识,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四是大力宣传价格和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五是大力宣传国家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法律法规,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积极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

  六是加强诚信法治宣传,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广东”网站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七是大力宣传公平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进一步普及《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三)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实现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学以致用,真抓实干,加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推动制定《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行权有据。发挥法制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高校立法研究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多元化立法研究与服务机制,做好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全方位的立法工作。

  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 创新决策机制。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按照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实现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

  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拓宽重大行政决策参与渠道,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政务服务大厅等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

  三是健全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风险评估结论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把风险防范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在决策之前。

  四是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领导集体讨论决策。

  五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有关精神,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

  六是健全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要制度等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形成后评估报告,并加强后评估结果应用。

  3.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实施权责清单制度。将权力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监督方式以及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制度化,做到“零超时”。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价格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项目稽察等领域逐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保监管公平规范。

  4.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等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均有据可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柔性执法工作规程,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积极创新并规范行政约谈、公私合作等新型柔性执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增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在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资格基础上,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以业务需求为主导,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督办、网上监测、网上举报和网上监察监管为目标,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建成以互联网门户网站、综合办公业务平台、综合监测分析平台、基础设施平台为主体的“一站三平台”信息化支撑体系,加强与其他部门系统的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提高信息化综合保障能力,促进行政管理方式重大转变。

  二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以及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及时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6.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条件、依据、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对复杂案件引入听证审理、质证、实地调查等新型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和反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违法问题情况通报制度,并将经协调和解结案但实际存在违法问题的案件也纳入通报范围,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执行力。

  三是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晰机构内部行政应诉工作的职责分工,法治工作机构牵头组织行政应诉工作并办理相关程序事项,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处室负责提出答辩意见并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设备保障。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培训工作。

  五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完善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普法及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协调督促任务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

  全省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支持和推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普遍建立法治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大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七五”普法培训班等方式,提高普法骨干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注重选拔任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优秀干部。

  (三)抓好督导落实。

  全省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 做好年度计划和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合作交流。

  要依托门户网站、内部简报、系统会议等平台,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工作情况、与各省市发展改革部门交流工作动态和成果,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加强与普法主管部门、新闻宣传部门、教育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其支持,建立横向合作机制。

  (五)落实经费保障。

  全省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以及立法、行政复议和应诉、法律顾问等工作经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七五”普法经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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