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和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 粤价函[1998]39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对我省“中考”、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意见函》(粤教函[1998]19号)、《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问题的函》(粤教函[1998]26号)悉。省人民政府意见,中学报名考务费标准由每生10元调整为20元(含体育考试有关费用);高中会考费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科4元。各地自定的收费名目和标准应一律取消。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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