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报送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投资处 时间:2017-01-13 16:21:00
字体: [大] [中] [小]

粤发改投资函【2017】3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省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荐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标准。重点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市政基础设施等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推荐报送的PPP项目要求规模适中(不宜过小),对资产证券化后PPP项目的运维已有初步考虑或安排。

  二、突出推荐重点。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推荐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适合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优质PPP项目。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三、积极做好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推荐1—2个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填写项目信息表,附件1),并按本通知第一条确定的推荐项目标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我委(投资处),电子版发至tz83133157@163.com。拟推荐的PPP项目信息,请同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一并报送。我委将会同广东证监局等有关单位,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上报国家。

 

  附件:1.广东省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情况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万军,020—83133079;传真:020—83138625;电子邮箱:tz83133157@163.com)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