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5〕5126号
广东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广东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委根据发改领域职能,对各类投诉请求归类,经征求各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及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办理途径和相关法律依据》(见附件)。现将材料报送你办。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17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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