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我委编制了经省政府决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保留的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清单的主要内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本公告发布的《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是经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定保留审批部门目前现有项目的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省政府处理决定、价格管理方式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目录管理,审批部门经清理规范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对确定保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机构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理念,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根据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展,依据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等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通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门户网站分批向社会公布(http://www.gddrc.gov.cn/),接受社会监督。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此前已公布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07号)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广东省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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