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交通运输局(委)、审计局、财政局(委),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收费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公路收费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工作部署,现就取消公路收费综合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路收费综合年审。经省政府同意,取消《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运输、价格、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的收费站综合年审。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统一报表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收费公路统计年度数据质量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粤交费〔2013〕1697号)等要求做好收费公路统计数据填报,年度收费公路统计报表请于次年1月14日前采用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电子数据格式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采用纸质公文的形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检查制度。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结合收费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点,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创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的公示方式,做好收费信息公开。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确保12358价格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加强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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