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15]1551号
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边防总队、省口岸办,有关市发改局: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电话通知,为做好我省2015年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中央投资计划申报范围为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包括边检、海关、检验检疫等查验单位的业务用房,以及口岸联检用房等口岸检查检验设施。
各单位要严格区分口岸查验设施建设项目和查验单位自身建设项目。对于边检、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单位,国家只支持直接为口岸查验工作服务的相关设施建设,为在项目名称中有所体现,所有的项目名称中都要包括一类口岸的名称,例如:“××口岸××项目”。
二、工作要求
2015年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中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央投资补助原则上为一次性安排。一般项目原则上只安排一次中央投资补助,各单位注意不得重复申报。对于个别规模大、建设年限长的项目,中央补助安排年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所有申报项目都要完成可研报告审批,并认真落实建设条件。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齐备。
(三)按轻重缓急做好项目重要性排序。根据口岸查验设施建设的客观需求,各单位要统筹平衡申报项目,按轻重缓急做好排序,并在项目申报软件中认真填录有关信息。
请各单位将编报的项目计划(含IMO文件光盘)及有关附件装订成册后,于4月21日前报送我委(投资处)。
联系人及电话: 曹政游 020-83133157 丰 硕 020-83133178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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