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法〔2007〕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发〔2006〕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发改法规〔2006〕1037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粮政〔2006〕106号)精神,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粮食)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各地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局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为开创发展改革(粮食)工作新局面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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