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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资环处 时间:2014-03-21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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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资环〔2014〕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197号)规定,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3月20日   

  (联系电话:020-83138604、83138670,传真:020-83138699,电邮:gdet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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