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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资环处 时间:2013-12-09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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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资环〔2013660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统计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是我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重要基础。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粤府〔20129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93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

结合省情和现有统计基础,科学设置反映我省气候变化状况、影响和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成效的统计指标。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包括气候变化及影响、适应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省财政资金投入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管理等5大类,涵盖19个小类、36项指标,具体指标和数据来源见附件1

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

在现有统计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覆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基础统计和调查制度,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排放核算提供统计支撑。健全省、地级以上市和重点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加快构建省、地级以上市和重点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体系。

(一)完善能源统计

1. 细化和增加能源统计品种指标

一是将原煤细分为烟煤、无烟煤、褐煤、其他煤炭,将其他能源细分为煤矸石、废热废气回收利用;二是增加可再生能源统计,可再生能源品种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等,一次能源生产中增加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三是在能源加工转换中增加煤基液体燃料品种。

2. 修改完善能源平衡表

在能源品种部分用烟煤、无烟煤、褐煤替换原煤,用煤矸石、废热废气回收利用替代其他能源,增加燃料甲醇、燃料乙醇、秸秆、薪柴、木炭、生物气体燃料;在一次能源生产部分增加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生物质气体燃料等;在能源转换部分增加煤基液体燃料转换,在终端消费量部分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开为仓储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并增加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运、航空、管道运输等细项。

3. 完善工业企业能源统计

完善现有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改进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表的表式,明确区分不同用途的分品种能源消费量,包括企业非生产性能源消费量、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量、用于交通运输设备的能源消费量,对上述不同用途的能源消费进行分类汇总。

4. 完善建筑业、服务业及公共机构能源统计

完善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在重点企业统计报表中增加能源消费统计指标。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及相关统计,增加分品种能源消费指标,并单列用于交通运输设备的能源消费。

5. 健全交通运输能源统计

健全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营运企业和个体营运户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运输里程、客货周转量、能源消费量等指标。加强交通运输重点联系企业的能源消费监测及相关统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规范,适时增加海洋运输相关能源消费量统计。

(二)健全工业相关统计与调查

1. 增加工业产品产量及含氟气体生产、进出口和消费统计

在工业产品产量统计目录中增加石灰、水泥熟料和己二酸产量。增加含氟气体生产、进出口及消费量统计。

2. 健全高排放行业相关统计与调查

加强石油与天然气勘探、生产及加工企业对事故、放空及火炬等环节的统计与调查。健全火力发电企业对分品种燃料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电量及燃料平均收到基碳含量、锅炉固体未完全燃烧热损失百分率、脱硫石灰石消耗量、脱硫石灰石纯度的统计与调查。健全钢铁企业废钢入炉量、石灰石及白云石使用量、电炉电极消耗量等数据的统计与调查。

(三)完善农业相关统计与调查

完善农田和畜牧业相关统计指标。开展一熟、二熟、三熟农田播种面积统计,水旱轮作农田的旱田播种面积专项调查。开展主要农作物特性专项调查。完善畜牧业养殖数量统计调查,开展畜牧业生产特性以及畜禽饲养粪便处理方式等专项调查。

(四)完善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相关统计与调查

完善森林主要灾害相关统计,增加火灾损失林木蓄积量和森林病虫害损失林木蓄积量指标。结合森林资源清查,增加林地单位面积生物量、年生长量等指标的调查,并开展森林生长和固碳特性的综合调查。加强造林、采伐、林地征占与林地转化监测与统计,并按地类类型统计森林新增面积和减少面积。

(五)完善废弃物处理相关统计与调查

增加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处理方式、填埋气回收发电供热量以及垃圾焚烧发电供热量的统计,并选择典型城市进行垃圾成分专项调查。增加生活污水生化需氧量(BOD)排放量及去除量、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泥处理方式及其处理量的统计与调查。

三、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制度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等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制度,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保障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顺利开展。制定有关行业、领域的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和核查工作规范,推动重点企业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报告碳排放信息,建立健全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企业碳排放信息的工作机制。

四、明确工作分工

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按年度收集、评估,并由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以公报的形式发布。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责任分工(见附件2),建立健全相关统计与调查制度,并及时向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提供相关数据。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统计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本地财政加大对相关统计工作的投入。

五、加强能力建设

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亟需加强统计机构特别是基层统计机构的能力建设。要充实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队伍,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县级以上统计机构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要建立健全专家队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要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相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对相关测量仪器的计量检定与校准工作,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协调相关认证、核查机构,推动企业积极参与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业务建设,加快建立统计数据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1.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

      2.广东省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责任分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统计局

                          2013123


附件1

 

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

(共5个大类,19个小类、36项指标)

大类

小类

指标

数据来源

一、气候变化及影响(3小类,6项指标)

1.温室气体浓度

1)二氧化碳浓度

省气象局

2.气候变化

2)各地级以上市年平均气温

省气象局

3)各地级以上市平均年降水量

省气象局

4)全省海平面较上年变化

省海洋渔业局

3.气候变化影响

5)洪涝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

省民政厅、农业厅、水利厅

6)气象灾害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

省民政厅、气象局

二、适应气候变化(4小类,6项指标)

1.农业

1)保护性耕作面积

省农业厅

2)新增草原改良面积

省农业厅

2.林业

3)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

省林业厅

3.水资源

4)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省水利厅

5)节水灌溉面积

省水利厅

4.海岸带

6)近岸及海岸湿地面积

省海洋渔业局

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7小类,16项指标)

1.综合

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省发展改革委

2.温室气体排放

2)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3)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5个领域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

3.调整产业结构

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省统计局

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省统计局

4.节约能源与提高能效

6)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省统计局

7)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省统计局

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发展非化石能源

9)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6.增加森林碳汇

10)森林覆盖率

省林业厅

11)森林蓄积量

省林业厅

12)新增森林面积

省林业厅

7.控制工业、农业等部门温室气体排放

13)水泥原料配料中废物替代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4)废钢入炉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5)测土配方施肥面积

省农业厅

16)沼气年产气量

省农业厅

四、应对气候变化的省财政资金投入(4小类,6项指标)

1.科技

1)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投入

省科技厅、财政厅

2.适应

2)大江大河防洪工程建设投入

省水利厅、财政厅

3.减缓

3)节能投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4)发展非化石能源投入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增加森林碳汇投入

省林业厅、财政厅

4.其他

6)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及其能力建设投入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五、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管

理(1小类,2项指标)

1.计量、标准与认证

1)碳排放相关标准数量

 

 

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2)低碳产品认证数量

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附件2

广东省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

责任分工

 

领域

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

能源

细化和增加能源统计品种指标,修改完善能源平衡表

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完善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省统计局

完善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

完善服务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

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及相关统计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建立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企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省统计局

加强交通运输重点联系企业能源消费监测统计

省交通运输厅

工业

增加工业产品产量统计

省统计局

增加含氟气体生产、进出口和消费统计

省环境保护厅

加强石油与天然气勘探、生产及加工企业放空气体排放统计与调查

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省发展改革委

健全火力发电企业相关统计与调查

省电力行业协会,省发展改革委

健全钢铁企业相关统计与调查

省钢铁工业协会,省发展改革委

农业

完善农田播种面积统计调查

省统计局

完善畜牧业养殖数量统计调查

开展主要农作物特性专项调查

省农业厅

开展畜牧业生产特性专项调查

开展畜禽饲养粪便处理方式专项调查

林业

完善森林灾害统计

省林业厅

开展林地单位面积生物量、年生长量调查

加强林地转化监测统计

开展森林生长和固碳特性综合调查

废弃物处理

完善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统计调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善污水排放和处理统计调查

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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