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阳江汉能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等上网电价的通知
粤价〔2013〕261号 2013年11月25日
佛山、汕头、河源、阳江市物价局,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规定,现调整广东阳江汉能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24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广东粤电华南理工大学光伏发电项目、佛山市南海瀚天科技电子城A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河源市光伏并网发电综合农业应用项目、佛山绿之彩印刷有限公司2.05MWP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神州电力三水2.5MWp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上海航天三水3MWp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均调整为每千瓦时0.514元(含税,下同),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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