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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3-11-18 10: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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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延续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
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13〕254号     2013年11月15日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省教育厅转来《关于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执行原收费标准的请示》(粤轻院〔2013〕62号)悉。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考虑到你校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合作举办财务管理、食品营养检测专业专科层次学历教育项目办学成本实际,结合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同意自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上述项目国内学费继续按粤价〔2012〕464号文核定标准试行一年。 请你校按规定及时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做好收费公示。你校申请核定下一学年学费标准,应按规定程序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我局审批。

 

抄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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