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和有关单位的努力下,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含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具体范围见附件1)申报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对稳增长、调结构的作用日益凸显。为有效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重争取,轻监管”的现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各主持部门要根据不同专项的实施特点,积极探索完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组织申报方式;并严格按照专项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报项目的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报材料和项目承担单位情况认真进行初步审查(推荐上报文中应有关于所有推荐上报项目的初步审查意见),按时报送项目申请材料。对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和推荐上报文的项目,我委将不予受理。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和实施情况报送工作。各主持部门要及时转发项目复函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积极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落实项目定期汇报制度,各主持部门应于每年2月15日和8月15日前汇总并向我委报送本地区(单位)在建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认真配合国家和省组织的相关项目检查和稽察工作。对于不能完成建设目标或是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项目,项目主持部门应及时向我委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申请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及省相关复函文件中的内容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主持部门提出申请调整建设投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建设目标等事项后,项目主持部门应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等方式,对申请调整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向我委报送申请调整批复的文件(文中应提出针对调整事项的办理建议)。
四、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工作。当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及相关单项验收并提出验收申请后,主持部门应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赴项目建设现场核实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后向我委提出验收申请。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少于1000万元的项目由主持部门组织验收(项目主持部门应严格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后及时向我委报送项目验收情况),其余项目目前仍由我委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报告编写提纲可参考附件3。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各主持部门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划中的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单位)产业发展特点,精选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构建本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库,做到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奠定基础。鼓励建立项目信息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储备项目的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总结。今后,对于在项目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主持部门,我委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在项目管理工作中问题突出的主持部门,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地区(单位)申报国家和省各类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资格。各主持部门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成效以及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成绩和不足,并及时向我委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材料和管理工作经验总结材料。
专此通知。
附件:1.名词解释
2.在建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3.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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