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延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13〕235号 2013年10月17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省教育厅转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续批的请示》(深职院〔2013〕59号)悉。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3〕207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校与澳大利亚北悉尼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开办国际商务专业、与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与证券专业、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和软件技术专业专科层次学历教育项目办学成本较高的实际,结合试行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同意自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你校上述项目国内学费分别按粤价函〔2011〕339号文和粤价〔2012〕132号文核定的相应标准继续试行一年。
请你校按规定及时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做好收费公示。你校申请核定下一学年学费标准,应按规定程序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我局审批。
抄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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