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对平远县梅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粤价〔2012〕142号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佛山、韶关、梅州、惠州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复查,平远县梅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乐昌市荣昌水泥有限公司、乐昌市金禾水泥有限公司、乐昌市林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新白云水泥有限公司、佛山市巨亚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宏源陶瓷企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亮剑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双喜陶瓷有限公司和佛山市登科陶瓷有限公司共10家企业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均符合标准。从2012年4月1日起,对平远县梅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乐昌市荣昌水泥有限公司、乐昌市金禾水泥有限公司、乐昌市林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新白云水泥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从2012年5月1日起,对佛山市巨亚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宏源陶瓷企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亮剑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双喜陶瓷有限公司和佛山市登科陶瓷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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