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调整动感地带音乐卡资费方案的报告》(粤移函〔2007〕440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执行时间至2008年6月30日)。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本次优惠促销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如需变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移动公司动感地带音乐卡资费优惠方案
为推进动感地带品牌发展,广东移动公司调整动感地带音乐卡资费方案,具体如下:
套餐 |
月租费 |
包含的服务内容 |
套餐超出部分自费标准 |
|||||
短信 |
本地资费 |
本地拨打国内长途 |
省内 漫游 |
省际 漫游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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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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