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漫游资费第二阶段调整的报告》(粤移函[2008]98号)收悉。根据原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执行时间自2008年4月1日起)。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本次优惠促销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如需变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广东移动公司漫游资费第二阶段调整方案
一、 调整全球通品牌资费营销案:
1. 全球通本地套餐资费调整:(此资费已于07年1月起停止发展客户)
全球通 |
已停止发展客户的各市本地套餐 |
低于国内漫游上限标准(即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的资费不作改动;高于上限标准的,主叫资费标准降为每分钟0.59元,被叫资费标准降为每分钟0.39元。 |
2.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