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二○○七年五月八日 备案号:[2007]J006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数据业务资费的报告》(粤移函〔2007〕159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指定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对电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移动公司数据业务资费方案
一、 数据业务资费:
类别 |
方式 |
资费标准 |
举例业务名称 |
|
短信类 |
点播 |
0-2元/条 |
银信通、办证短信 |
|
包月 |
0-20元/月 |
天气预报、新华快讯 |
||
彩信类 |
点播 |
相关附件:
委管局/直属单位
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