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优惠备案序号:[C2007]026号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广东联通延续如意万众卡CDMA产品漫游功能的备案报告》(联通粤市场字〔2007〕1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对电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联通延续如意万众卡CDMA产品漫游功能资费方案
一、如意万众卡CDMA产品开放漫游功能的时间至2007年8月31日。
二、开放方式:
如意万众卡CDMA用户在活动期间默认开放漫游功能。
三、资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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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做主叫/被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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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漫游通话费 |
被叫资费 |
0.69元/分钟(省内漫游费0.50元/分钟+漫游长途费0.19元/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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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叫资费(含使用直拨、17911IP和193方式拨打国内电话) |
0.49元/分钟(省内漫游费0.30元/分钟+漫游长途费0.19元/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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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漫游通话费 |
被叫资费 |
漫游费0.6元/分钟+漫游长途费0.07元/6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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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叫资费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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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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