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惠州市过境公路水口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三日 粤费[2007]7号
惠州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调整惠州过境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惠市交发〔2006〕664号)悉。为提高惠州市过境公路水口收费站的还贷能力,经省政府批准(粤办函〔2007〕157号),同意调整水口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标准。水口收费站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标准见附表。
考虑到惠州市过境公路同时具有过境公路和城市道路双重功能,水口收费站调整收费标准后,惠州市要积极研究对城市公交、出租车辆和市区车辆的优惠措施。
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惠州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
惠州市过境公路水口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原收费标准 |
摩托车 | 1 | 1 |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 7 | 5 |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15 | 10 |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20 | 15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28 | 21 |
备注:免费车辆范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