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二ОО七年四月十八日 优惠备案序号:[C2007]020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短号集群网资费方案的报告》(粤移函〔2007〕7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执行时间至2007年6月30日)。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本次优惠促销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如需变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移动公司全省短号集群网资费方案
一、集群网的组网范围与条件
1、集群网组网的客户范围:中国移动客户和非中国移动客户。
2、客户加入集群网条件:对于中国移动客户,在网时间二个月以上;
对于非中国移动客户,不作在网时间限制。
3、参加集群网方法:登记个人资料和签订入网协议;
4、每一集群网客户数量:15―500人。
二、集群网资费标准:
1、本地集群网:
集群网内包月月租费:10元/月/户、15元/月/户、20元/月/户(包月月租费由集团客户统一支付);
集群网内通话费:中国移动客户,全球通品牌用户按原已审批备案的集群网资费标准;预付费品牌用户:全包(即包含在包月月租费内)。非中国移动客户,按所属运营商资费标准,由归属运营商收取。
集群网外通话费:按已审批备案的资费标准执行。
2、省内集群网:
集群网内包月月租费:15元/月/户、20元/月/户、25元/月/户、30元/月/户(含基本通话费、省内漫游费和国内长途话费,包月月租费由集团客户统一支付);
集群网内通信费:中国移动客户,全球通品牌用户按已审批备案的集群网资费标准;预付费品牌用户:全包(即包含在包月月租费内)。
非中国移动客户,按所属运营商资费标准,由归属运营商收取。
集群网外通信费:按已审批备案的资费标准执行。
三、上述集群网资费方案的实施地区:广东全省。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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