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备案号:[2007]Z004号
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深圳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国内多方通信业务电信资费备案书》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对电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深圳市有限公司《国内多方通信业务电信资费备案书》
申请单位 |
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深圳市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英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英特网数据接入服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信息服务、移动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内多方通信业务 |
许可证号 |
粤B1、B2―20023022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公司性质 |
国有 |
资费方案: 鉴于目前广东省多方通信业务的良好发展势头,为提升运营商及SP公司的业务效益,同时为广大电信用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在已开拓了电话QQ业务的基础上,我公司再申请开通多方通话业务。为促进业务的良性循环发展,在原“基本通话费+增值业务费”(基本通话费由运营商确定标准,增值业务费0.4元/分钟并以此标准为基础在上下50%范围内浮动)的基础上增加功能费,功能费的收取标准是:基准价为10元/月/户,可上下20%范围内浮动,只针对政企/商企客户收取,当月未使用业务则不收取;家庭用户免收功能费。 注:目前此新业务尚未向用户推出,原资费信息亦未告知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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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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