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优惠备案序号:[2006]089号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广东联通延期手机及话费补贴政策的备案报告》(联通粤市字〔2006〕281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本次优惠促销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如需变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联通延期手机及话费补贴政策的具体方案
一、执行时间:2007年1月1日-2007年6月30日
二、政策主要内容
1、手机补贴
营销包 |
营销包价格 |
营销包所含内容 |
手机营销包 |
手机市场零售价“1-2.4倍”+1元 |
手机、预付话费 |
说明:①客户共需支付金额为手机市场零售价的“1-2.4倍”加1元;
②用户预付话费为12个月至24个月使用;
③客户预付话费为手机市场零售价的1-2.4倍,预付话费可以抵扣除信息费以外的所有联通国内业务(不含台港澳)
④此政策可对广东联通公司所有品牌用户开放。
2、话费补贴
营销包 |
营销包价格 |
营销包所含内容 |
手机营销包 |
手机市场零售价 |
手机+360元话费 |
①客户共需支付金额为手机市场零售价;
②360元话费分18个月至24个月抵扣炫铃和本地基本通话费;
③此政策可对广东联通公司预付费产品开放。
3、CDMA世界风业务补贴政策
适用于月实缴话费大于80元的CDMA用户,依据客户的实际在网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话费优惠折扣,折扣优惠可由用户选择多种方式使用,可扣减当月话费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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