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优惠备案序号:[2007]014号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多方电话会议业务资费优惠方案延期的请示》(中国卫通粤网字〔2007〕30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执行期限为2007年3月23日至2007年9月30日)。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本次优惠促销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如需变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中国卫通广东分公司多方电话会议业务资费方案
一、背景及概念
中国卫通广东分公司多方电话会议(Meeting Card)业务是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并经省通信管理局同意开展的商用试验业务。
中国卫通广东分公司多方电话会议(Meeting Card)业务主要基于中国卫通现有的NGN网络,配合业务平台建设实施。
二、多方电话会议(Meeting Card)业务资费标准
通话范围 |
通话资费标准 |
|
参考IP资费 |
多方电话会议资费 |
|
国内长途 |
0.30元/分钟 |
0.30元/分钟 |
香港、新加坡、台湾固话 |
1.50元/分钟 |
0.8元/分钟 |
澳门 |
1.50元/分钟 |
1.50元/分钟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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