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备案号:[2006]050号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停机保号”业务资费的报告》(粤移函〔2006〕347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对电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移动“停机保号”业务资费标准
一、停机保号费是指在移动电话用户申请暂停服务,且要求保留原号码时。停机期间向用户收取的保留其号码使用权的费用。
二、适用品牌:全球通品牌
三、每个号码停机保号费标准为20元/月。
四、用户停机后申请重新开机不收手续费。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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