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优惠备案序号:[2007]001号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汕头教育信息网资费方案的备案报告》(广东电信市场〔2006〕82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执行限为2007年1月26日至2007年6月30日)。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本次优惠促销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如需变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电信汕头教育信息网资费方案
一、线路通信费
在标准资费的基础上给予大幅度优惠。具体如下:
速率 | 通信费(月租) | 备注 |
10M | 1500元 | 送5个“汕头教育信息网”教师专用免费账号 |
2M | 1000元 | 送3个“汕头教育信息网”教师专用免费账号 |
128K | 500元 | 送2个“汕头教育信息网”教师专用免费账号 |
ADSL (虚拟拨号)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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