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二○○七年二月八日 备案序号:[2007]J002号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广东联通公司拨打越南方向的193国际长途电话资费方案的报告》(联通粤市字〔2007〕12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对电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联通公司拨打越南方向的193国际长途电话资费方案
为满足用户拨打至越南的长途电话需求,广东联通公司开通193通达越南方向的国际去话业务,该业务资费方案如下:
一、业务归属:193长途业务。
二、实施范围:广东省各地市。
三、具体资费标准:
用户通过193业务平台拨打越南国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为:0.72元/6秒,无时段优惠。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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