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备案序号:[2007]J004号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铁通广东分公司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增加资费标准的备案的报告》(粤铁通市场〔2007〕5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对电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铁通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增加资费标准的方案
铁通广东分公司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在原有资费套餐的基础上,新增资费套餐如下:
1、月租:免收。
2、功能费:
短信通知:0.10元/条
电话通知:按铁通广东分公司电话资费标准收取。
3、发送传真资费:
地区 |
资费标准(元/分钟) |
本地 |
0.20 |
国内长途(不含港澳台) |
0.30 |
香港 |
0.80 |
澳门、台湾、美国、加拿大(不含其它代码为1的国家和地区) |
1.50 |
澳大利亚、英国、德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新西兰 |
2.40 |
日本、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比利时、爱尔兰、奥地利、荷兰、瑞士、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印尼 |
3.20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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