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优惠备案序号:[2006]076号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广东联通新增CDMA手机营销政策的备案报告》(联通粤市字〔2006〕239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实施期限为2006年11月6日至2007年3月31日。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对电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联通新增CDMA手机营销方案
为满足客户购买手机的需求,广东联通公司拟开展新阶段的CDMA手机营销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手机营销包内容
营销包 | 营销包价格 | 营销包所含内容 |
手杨营销包 | 手机市场零售价的“1.2-2.4”倍+1元 | 手机、预付话费 |
说明:
1、客户共需支付金额为手机市场零售价的“1.2-2.4倍”加1元;
2、客户预付话费分12个月至24个月使用。
3、客户预付话费为手机市场零售价的1.2-2.4倍,预付话费可以抵扣除信息费以外的所有通信费用。
二、实施时间:2006年11月6日―2007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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