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二○○七年四月一日 粤价[2007]6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清明节”将至,随着市民祭祀活动的增多,一些地方出现了不规范的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的价格秩序,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明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明确责任,积极化解殡葬服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价格政策,控制出台政府提价措施。
1.殡葬服务中实行政府定价的三项基本服务收费,各地现已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号)调整了具体收费标准的,可继续按已调整的新标准执行;尚未调整的,应推至5月15日后再出台新标准。同时要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2.殡葬服务中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的经营服务基本项目,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303号)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近期召开殡仪馆、火葬场、骨灰楼(堂)、公墓、殡葬服务站(公司)等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告诫(座谈)会,严禁乘“清明节”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只收费不服务和超差率出售殡葬用品等违反价格政策行为,指导殡葬服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及填写,约束收费行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价格政策。
四、加强对殡葬服务行业的价格监管。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查处将自愿选择的殡葬服务项目变相为强制性服务并收费;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积极落实殡葬服务单位领证收费及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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