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广州市新光快速路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粤费[2007]3号
广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经省政府批准(粤办函〔2007〕41号),现就广州市新光快速路项目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海珠区新港中路至番禺区光明北路段设置新窖南临时收费站,实行开放式双向收费。收费车型按吨(座)位数进行分类,收费标准详见附表,除因国家或省的收费政策统一调整等政策性因素外,不再另行提高收费标准。
二、广州市新光快速路二、三期工程建成后,不再作为收费项目。
三、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广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地税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附件: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海珠区新港中路至番禺区光明北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双向收费)
单位:元/车次
车类 |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一 |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
5 |
二 |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10 |
三 |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20 |
四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25 |
免费车辆范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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