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韶关梅州江门湛江潮州五市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及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粤通[2006]34号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韶关市、梅州市、江门市、湛江市、潮州市物价局:
近年来,我省城镇行政区划分已陆续做出了调整,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推动城市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和城郊差距,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信息产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 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 (信部联清[2000]1255 号)精神,依照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 《 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 ) )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韶关市、梅州市、江门市、湛江市、潮州市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及部分电信业务资费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韶关、梅州、江门、湛江、潮州等五地市的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进行如下调整:
(一)韶关市的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划分按现行的韶关市行政区划,调整为韶关城区(含演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乐昌市、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乳源县、翁源县、新丰县,共 8 个营业区。
(二)梅州市的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划分按现行的梅州市行政区划,调整为梅州城区(含梅江区、梅县)、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共 7 个营业区。
(三)江门市的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划分按现行的江门市行政区划,调整为江门城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共 6 个营业区。
(四)湛江市的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划分按现行的湛江市行政区划,调整为湛江城区(含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共 6 个营业区。
(五)潮州市的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划分按现行的潮州市行政区划,调整为湘桥区、饶平县、潮安县,共 3 个营业区。
二、营业区调整后,营业区内及各营业区之间固定电话本地基本通话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出租电路、数据等业务的资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按新的营业区划分别作相应调整。
四、上述五个地市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及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调整从 2007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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