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沙角C电厂3号机组等脱硫电价的通知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粤价[2006]245号
广东电网公司、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
近期,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报来关于确认所属发电机组脱硫电价的请示。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6〕144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沙角C电厂3号机组,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燃煤机组,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1、2、3号机组,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两台60MW机组均已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同意这些机组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下同)的脱硫电价,增加后的上网电价分别为0.4720元/千瓦时,0.4137元/千瓦时,0.4860元/千瓦时,0.5277元/千瓦时,自该机组的脱硫设备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上述机组应严格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无故未正常运行,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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