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粤价[2006]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粤价〔2006〕129号)要求以及7月4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和创建价格综合服务窗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何问题,请及时与我省局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组(检查分局)联系。
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把价格服务做进商场中去,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广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商业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规范商家价格行为为重点,围绕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目标、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实现价格主管部门监管、经营者价格自律和消费者社会监督三方面有机结合,以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促进商业流通领域价格秩序的好转。具体目标为:
(一)建立价格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定期联系机制,有关价格管理政策能及时有效地传达到经营者,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帮助经营者妥善处理好具体的价格矛盾;
(二)经营场地明码标价行为规范;
(三)配备有一定的价格法规政策知识专(兼)职物价员;
(四)畅通价格纠纷、投诉解决渠道,保证价格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满意度相对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抓好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的监管和服务。试点商场明码标价的覆盖率和准确率要求达到100%。从经营者实际情况出发,实现经营者自觉、方便使用标价签,规范经营者在优惠折扣等促销中的价格宣传行为。
(二)帮助商场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指导商场制定价格承诺书、建立价格纠纷处理流程,在商场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站台,公布商场价格举报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就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等举报投诉,及时解决价格矛盾,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做好商场物价员指导工作。积极协助商场培养价格工作骨干,切实发挥物价员在商场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更加规范。
(四)加强对商场的价格政策指导。指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进商场,为商场讲解有关价格知识、价格法规,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服务咨询。
(五)积极开展以价格诚信为主题的评选活动。制定科学的评比标准,选择条件成熟的商场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价格信得过单位”等典型示范活动。建立并不断充实和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信息档案库,形成完整的区域价格信用档案资料。
(六)开展禁止价格欺诈工作。结合国家有关开展打击商贸领域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要求,以打击价格欺诈工作为切入点,提高商场物价员的专业素质,帮助商场对促销中价格宣传资料等广告行为进行审核把关,提供价格管理意见,促进商场自觉诚信经营,预防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物价部门务必要认识到,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物价部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大局,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环境的具体举措,要以务实的态度认真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
(二)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以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主要部门牵头主办、各职能处(科)室协办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建立服务责任制度,建立价格服务站(点)工作制度、价格监督员工作制度、价格服务工作联系制度、价格服务工作考评制度等。
(三)分步推进。要细化服务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活动的服务对象、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实施步骤,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服务活动。通过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以试点经验促进“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舆论引导。物价部门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沟通联系,争取实现大力支持,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的工作成效。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价格部门对外宣传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价格法规和价格工作,扩大“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步骤
从2006年8月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2006年8月-2007年6月),在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其他地方推行。
(一)准备阶段(2006年8月底前)。召集有关企业(商场经营者)开展调查研究,联系实际完善工作方案,选定具体的工作对象,明确具体联络员名单(服务单位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最终确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试点开展阶段(2006年9月-12月)。做好必要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与有关商场和行业协会的定期联系制度和处理价格纠纷工作机制,督促落实明码标价工作要求,设立价格服务咨询点(台)专门处理价格纠纷,协助商场处理出现的各类价格问题。建立健全试点单位的企业物价员队伍,明确责权,建立考核工作机制。
(三)重点推进阶段(2007年1月-4月)。总结试点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的所有大中型商场按照试点模式全面推行“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争取覆盖三地大中型流通企业的营业场所(包括商业零售业商场、大型专业贸易市场等)。组织一次全面的物价员业务培训,对试点单位建立价格诚信档案管理,实时评价企业执行价格政策情况;对企业物价员进行造册登记管理,对其工作情况和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进行跟踪,逐步建立系统的管理体制。
(四)考核验收阶段(2007年5月-6月)。全面评价近一年来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配合省局验收组对前期工作进行全面评查,形成试点工作的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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