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免征豆粕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二00三年二月十日 计价格[2003]180号
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扶持我国大豆产业发展,减轻大豆加工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经铁路运输的豆粕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3月1日起,对经铁路运输的豆粕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实行全额免征。福建等省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同时对豆粕实行全额免征。
二、各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铁路建设基金和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执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继续对豆粕征收铁路建设基金、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上述措施执行期限暂定至2005年底。
四、本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计委。
五、考虑到铁路建设和还贷任务繁重,无特殊情况,今后不再出台类似减轻铁路建设基金的政策。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