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和
《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计价费[1998]710号
外经贸部:
你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许可证〉、〈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适当收费问题的函》([1996]外经贸合函字第12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 关于收取〈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1998]13号)的规定,现就《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和《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和《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收费标准均为每本5元(包括证书印制费、运杂费和损耗费)。各级发证部门不得在规定的证书费之外加收任何费用。
二、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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