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春运票价检查的通知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粤价[2003]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公路、铁路春运票价上浮幅度已向社会公布,春运票价政策能否得到顺利贯彻实施,关系到经营者、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宁,为及时制止趁春运之机哄抬票价、欺诈乘客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决定在2003年春运期间开展全省春运票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全省春运票价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省物价局直属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办法》的规定,具体完成本辖区内的春运票价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时间和内容
检查时间从2003年1月17日开始至2003年2月25日结束。主要检查公路、铁路票价及有关票务代售点的收费执行情况,以及各运输企业的明码标价情况。
三、检查的政策依据和违法处理
检查的主要政策依据是:省物价局《关于改革公路汽车运输价格的复函》(粤价费(2)函〔1992〕141号)、《关于制定汽车卧铺客票基准运价的批复》(粤价费(2)字〔1993〕384号)、《关于湛江至广州、深圳高级汽车客票基准价的批复》(粤价〔1997〕198号);省物价局、交通厅《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粤交运〔1998〕143号)、《关于2003年春运我省公路客运票价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2〕398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价〔2000〕298号);国家计委2000年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各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以维护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 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春运票价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国家有关法规、省有关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保证我省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检查、依法处理。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行政,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重要作用,及时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按时完成本辖区内春运票价检查任务。
(三)省物价局直属分局将在春运期间派出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督查工作。
(四)检查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于2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附表报省物价局直属分局。
附表:
春节客运票价检查情况统计表
类别 | 项目 | |||||||||
检查情况 | 应处理案件数 | 已处理案件数 | 经济制裁金额 | 已入库金额 | ||||||
检查单位数 | 价格违法案件数 | 违法所得金额 | 退 款 | 没 收 | 罚 款 | 合计 | ||||
公路客运企业 | ||||||||||
公路客运站 | ||||||||||
铁路客运企业 | ||||||||||
铁路客运站 | ||||||||||
合计 | ||||||||||
价格检查组个数: 参加检查组人数(不统计人次): 移交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数: | ||||||||||
查出违法所得金额中,自立项目 万元;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 万元,其他乱收费 万元 |
填表人: 核表人: 填报日期:(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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