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沙角C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粤价[2002]323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合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的有关规定和经省政府同意的上网电价调整原则,沙角C厂的上网电价在保证外商投资方利润回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降低运行费和中方股东利润等途径进行调整。经审核,沙角C厂的上网电价调整为346.8元/千千瓦时(不含税,下同)。调整后的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该厂的上网电价按450.11元/千千瓦时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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