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期间物价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粤价[1998]228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期间物价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计电[1998]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灾区市场价格管理和检查的通知》(粤价电[1998]13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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