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灾区市场价格管理和检查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粤价电 [1998]13号
各市物价局:
最近,我省连降暴雨,一些地区洪水泛滥成灾,市场价格有一定波动。为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稳定灾区群众生活,以利于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现就加强灾区市场价格管理和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灾区各级物价部门要把抗灾救灾作为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全体物价干部职工紧急行动起来,振奋精神,克服困难,采取一切措施稳定灾区市场价格,帮助灾民恢复生产,抗灾自救。
二、加强灾期市场价格监测。要重点对“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和关系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密切注视其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向上级物价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三、采取措施把抗灾救灾物资和关系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尤其要保持自来水、电、煤气、医疗、药品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稳定,在受灾期间不能对上述项目提价。
四、积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供应及“三通”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实际,用价格政策或运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主要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稳定市场价格。配合有关部门,注意解决灾区通路、通讯、通电“三通”问题。
五、加强受灾期间价格监督检查。灾区物价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对“米袋子”、“菜篮子”、救灾物资、自来水、电力、煤气、医疗、药品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趁灾乱涨价的违法行为。
请你们及时将当地价格变动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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