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司、铁道部运输局
关于《全国铁路货运收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 粤价[1998]15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广铁集团公司,省铁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司、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国铁路货运收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计司价管函[1998]4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我局粤价[1998]124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一、铁路货物运输主业必须完成《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的服务后,才能开展货物运输延伸服务,并按规定的延伸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粤价[1998]124号文中的“特种货物”是指铁路货物运输中的超大超长超重的笨重货物、冻结货物、危险品,以及《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贵重货物。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