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调整价格监审品种目录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粤价[1998]169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价格监审品种目录的通知》(计价管[1998]7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审工作的通知》(粤价[1996]249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做好房租及部分公用事业提价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粤价[1997]4号)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下级物价部门向上级物价部门调价备案、申报的品种。
原规定广州市、深圳市在调整监审品种价格时,要上报省物价局,并由省物价局向国家计委申报或备案。现改为在调价前,要向省物价局申报或备案,其中,自来水价格、居民住宅房租2项于调价前10日由省物价局将调价方案报国家计委备案。原规定向省物价局备案的医疗收费标准,现改为向省物价局申报,省物价局按照申报的审批原则办理。其他监审品种的调价维持原申报或备案的规定不变。
各地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监审品种的调价申报、备案制度。在调整监审品种价格时,切实执行下级物价部门须向上报物价部门备案或申报的规定。
二、取消原规定生产经营者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申报的品种。
非政府定价的居民口粮、猪肉、食用植物油、牛奶、鸡蛋、蔬菜6项不再列入政府的价格监审目录,实行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三、申报、备案批复时限规定。
向省物价局申报的项目,或由省物价局转报国家计委备案的项目,省物价局从接文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在批复时间内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批复的需告知申办单位。
向省物价局备案的项目,省物价局从接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备案单位可自行调价。
附:
广东省价格监审品种目录
种类名称 监审形式
一、地方政府定价的居民口粮 备案
(早籼、晚籼三级标一米,精面粉)
二、自来水 申报
(自来水价格及价外各项收费)
三、公共交通 申报
四、房租 申报
(直管公房)
五、医疗收费标准 申报
六、民用燃料 备案
[民用煤、煤气、液化石油气(须报
省审批的广州市牌价气除外)、天
然气价格及价外各项收费]
七、托儿费 备案
八、中小学收费标准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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