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人民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2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2-05-29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教育局、纠风办、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2002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2002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2002年我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继续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为重点,以抓机制建设、抓典型、抓查处和加强监督检查为主要措施,以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为保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继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力争在深化治理和行风建设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目标和要求
    (一)重点纠正农村中小学校自身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自今年秋季开学起,全省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各地方、部门和学校要做到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问题。对社会有关部门向学校进行各种摊派和“搭车收费”问题的纠正率要达到100%。
    (二)进一步巩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的工作成果,防止反弹。严格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的择校行为,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高中择校要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不得向择校生收取建校费或赞助费,做到无一所公办高中将计划内招生指标转为择校生指标。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择校费必须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三)继续加强学生用书书目审查和治理中小学乱办班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坚决纠正强制学生购买、使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生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书刊、辅导资料的做法;坚决制止中小学校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实习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
    (四)全面落实中小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建立中小学校正常运作经费保障机制,规范中小学开支,理顺收支结构,确保学杂费的正常使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握正确导向
    1、要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领导以及有关人员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三个“观点”。一是树立政治观点,要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是关系到减轻群众负担,特别是农民负担的大政策,关系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大事,关系到维护党、政府和教育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政治高度看问题,克服受委屈的思想和厌烦、畏难情绪,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二是树立法制观点,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按规收费的意识,自觉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三是树立全局观点,防止和克服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倾向。
    2、加大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的力度。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地教育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积极主动地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有关规定,关心、支持和监督学校收费。要结合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治意识,使他们既依法按规交费,又能自觉抵制乱收费行为。
    (二)完善约束机制,坚决制止乱收费
    1、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继续坚决执行中小学收费许可证制度、持册登记制度、统一收费票据、收费公示制度和代收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2、完善教育收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中小学校要将收费收入和捐赠资金及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并积极推行委托银行收款制度,杜绝不开合法票据、直接列收列支等行为。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00〕14号)和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省属学校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00〕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及时足额返拨教育收费资金。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必须在收到中小学校上缴的教育收费资金财政专户银行进帐单后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额的50%返拨给原学校,1个月内再返拨20%,所余30%的资金在当年12月25日前全额返拨。对截留、挪用、克扣、私分教育收费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查处。
    3、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为保证收费政策落到实处,百分数秋两季开学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各中小学自查的基础上,会同教育、财政、纠风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应不低于中小学校总数的30%。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举报情况开展常规性检查。对各种摊派和“搭车收费”以及政府部门和学校自身的乱收费行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认真清理、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4、强化责任追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中小学乱收费行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坏的乱收费单位和个人,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5、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在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的同时,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应当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或省审计厅的安排,组织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促使有关领导和财务人员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规范教育经济活动;避免教育经费的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不正之风,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体制、机制和制度。要巩固小学毕业生由考试择优录取得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改革成果,在城市积极稳妥地推行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育;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办学规模;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依靠各级政府,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减少升学和择校的竞争;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以满足部分学生家长的择校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为学校服务的意识,让校长责权统一,充分调动校长管好学校、办好学校的积极性;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教师编制,建立按需定岗、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同时,大力精简非教学人员,清退代课教师,撤销乡镇教办,按办学的实际需要拨付经费,严禁各种不合理开支,切实减轻各级财政对教育人员经费的负担。
    (四)完善投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乱收费问题
    一是各地要根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负起责任,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农民负担的实际和教育发展的需要,落实筹措教育经费已有的各项法规政策,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经费需要。二是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市肥,要依法依时足额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鼓励和吸收社会力量对教育的投入;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市县,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增长,并及时足额拨付给教育部门。三是各地要加大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重视解决学校基建欠债的问题,建立新的各级财政合理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