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的路桥收费管理,配合做好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现决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全省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启用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样式见附件1),并于近期下发到市,申领、发证、年审等管理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收费站悬挂的许可证牌也应按新的统一样式(样式见附件2)同步更换。
二、第一批换领新证的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名单见附件3,请及时通知收费单位换证。
三、经营性路桥收费站继续使用现行的收费许可证。
附件:
1、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收费许可证样式
2、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收费许可证牌样式
3、第一批换领新证的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名单
附件1:
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收费许可证样式
收费单位: 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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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附件2:
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收费许可证牌样式
文件号: 字 号 广东省物价局 年 月 日制 |
说明:
1、规格为长70CM*50CM;
2、颜色为蓝色底白色字。
附件3:
第一批换领新证的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名单
市 别 | 序号 | 收 费 站 名 称 |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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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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