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水利(水电、水务)局、电力(供电)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的通知》(粤府《1997》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0年省网的有关指通知如下:
售电平均单价(不含税)51.06分/千瓦时
单位供电费用 7.73分/千瓦时
供电单位利润 0.7分/千瓦时
线损率 7.25%
省网综合平均收购价=(售电平均单价-单位供电费用-供电单位利润)*(1-线损率)=(51.06-7.73-0.7)*(1-7.25%)=39.54分/千瓦时(不含增值税)
请各地按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小水电的收购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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