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法规函〔2020〕22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我委(原省物价局)制定的两份试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有效期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1〕51号)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91号)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附件:1.粤价〔2011〕51号
2.粤价〔2009〕19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9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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